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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9 16:14:03      作者:       来源:办公室 点击量:12317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供销社、财政局,省社直属单位,陕西供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供销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做好 2019 年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现就 2019 年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支持重点

    2019 年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为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专业社及联合社建设、农产品促销工程建设、基层社升级改造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公益服务项目。

    二、申报内容及条件

    (一)为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是指由供销社参股企业、基层供销社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现代经营服务方式为基础,建立的集为农民提供生活资料、农资供应、农技咨询培训、生产性服务、电子商务、农村合作金融及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全程化、一站式服务的新型农村经营服务组织。

    1、申报主体必须是依法工商登记,且具有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供销社在企业参股比例 20%以上,且参股时间满 1 年(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专业社联合社由供销合作社投资领办,供销合作社与联合社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2、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面积 200 ㎡以上,带动服务农户 200户以上,有完善的配送、培训设施、设备等。

    3.拥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原则上核心基地面积达到 200亩以上,具有一定设施条件(如已完成标准农田建设、路渠配套等)。基地在当地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综合服务中心已建成的生产、加工、销售、配送、培训等设施建设和相关设备购置、培训服务和围绕农产品基地建设的设备购置等基础建设费用补助。

(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是指供销社企业建立的集商品仓储、双向配送、终端销售、电商物流等于一体的城乡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及物流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1、申报主体必须是依法工商登记,且具有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供销社参股比例 20%以上。

    2、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需要有完善的仓储、配送设施设备,县级配送中心 200 ㎡以上,销售服务终端 10 个以上,且每个建设面积不低于 50 ㎡。

    3、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间开展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设施 、设备购置等费用补助。

    (三)基层社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是指由基层供销社或供销社企业组织实施的基层社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必须是依法工商登记,且具有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供销社参股比例 20%以上。

    2、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期间已完成升级改造、面积在 500 ㎡以上。对 2015 年以来被全国供销总社和省供销社评为“基层社标杆社”的优先予以支持。

    3、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已完成基层社升级改造的基础设施和设备购置等费用补助。

    (四)专业合作社项目: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入股为主、按照民主自愿原则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由若干个专业合作社按照民主自愿原则组建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

    1、由供销合作社投资领办,且与专业合作社联系紧密,并具有一定控制力。合作社依照《农民专业社法》登记设立,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截止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运行满两年。产权清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制度健全,信誉良好、独立核算、有盈余返还,2017 年不亏损。

    2、专业社入社成员 50 户以上,联合社入社成员 150 户以上,入社成员中农民社员占 80%以上。专业社年培训农民 200人次以上,联合社年培训农民 600 人次以上。

    3、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业社或联合社对社员提供信息发布、业务技术培训、新品种引进、科技推广,并组织成员社开展产品加工、营销等的服务支出补助费用。

    (五)农产品促销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指为扩大陕西农产品销售渠道,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由省供销社主办或组团参加的各类农产品宣传推介促销活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围绕农产品品牌建设、出口贸易、加工包装、市场营销,对全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营销人员进行培训;在国内外举办陕西农产品宣传推介促销活动的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保险、报关、检疫检验等费用;围绕农产品销售开展的媒体广告、推介宣传、翻译、其它相关服务事项及组展临聘人员等费用补助。

    (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是指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在城乡开展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处理中心和报废汽车、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中心等网络体系建设。

    1、申报主体必须是依法工商登记,且具有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供销社参股比例 20%以上。

    2、报废汽车、废弃电子电器回收拆解企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资质,升级改造面积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拆解车间不低于 6000 平方米,回收拆解设备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10个以上,且单个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分拣处理中心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

    3、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费用补助。

    (七)公益服务类项目:主要是指农林卫视“农村大市场”栏目通过互联网+、电视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收集制作免费发布“三农”政策信息、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信息、农业科技信息、市场行情信息,推广介绍农民致富经验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目制作运营支出补助。每年制作、播出农林卫视“农村大市场”节目 360 期以上。

    三、扶持方式

    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和投资规模、效益,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方式。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2019 年“新网工程”项目采取纸质和网上同时上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陕西财政网(http://xmk.sf.gov.cn),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省财政项目管理库。市县供销社、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审核和初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按照省级项目库和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一律无效。

    (二)申报材料

    1、市县供销社、财政局出具的正式联合上报文件一式两份。文件应对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情况、选项结果、项目的基本情况等进行简要说明。

    2、《2019 年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 3)。本表须由项目单位填写盖章,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

    3、项目实施报告。实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特色;(3)项目建设投资概算及项目投资(支出)明细;(4)项目实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等。

    4、工商登记档案信息查询证明(含供销合作社出资入股情况、股东构成情况),如由供销社直属单位入股的,应提供供销社对该单位出资关系证明。

    5、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 2017 年、2018 年 1-6 月财务审计报告及附注(无保留意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有换发,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须注明)

    7、《2019 年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支出)计划表》(附件 4),已建成项目必须提供发票。

    8、其他证明材料(如投资性项目的可研报告、联合社章程等)。

    9、项目的真实性声明和项目责任书

    10、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的真实性声明、项目责任书、封面及附表和资金绩效目标表在省供销合作总社网站下载。

    (三)申报数量

    (见附表 1)

    (四)上报时间

    各市应于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单独申报、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五、其他

    1、各级供销社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陕供销经发[2016]59 号)和《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管理办法》(陕供销经发[2018]79 号)要求,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把好项目初审关,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最终责任。

    2、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供销社“新网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参与并帮助做好项目的筛选、评估及申报工作,对近两年已给予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多头申报。

    3、各市级供销社、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绩效目标管理的有关要求,强化“新网工程”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指导项目单位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在项目申报时认真填报绩效目标;对项目绩效目标认真审核,择优申报;项目立项后,要监督项目单位按申报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变,并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4、市县供销社和项目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对于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一旦发现除取消申报立项资格外,对已取得的财政资金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申报材料因印刷模糊、残缺不全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5、加强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专帐管理,资金支出符合资金使用方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严禁挪用、挤占、截留或用于非实体经济的金融投资等领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供销社 张伟 029-87927184

                      省财政厅 马艳 029-68936078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陕西省财政厅

 2018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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