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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新农村流通服务网络的意见》给予供销社八个方面的政策扶持
发布时间:2006-11-30 13:57:05      作者:       来源: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点击量:2278    

    为了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意见》,近日,定边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意见》,并给予供销社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八个方面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新网工程”网点建设规划。把农村流通网点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经营服务网点建设用地。对小城镇建设需要占用供销社的土地、房产、经营网点、设施等,要认真执行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拆一建一,先建后拆,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无偿扒拆。已经无偿扒拆的,要照价补偿。
    二、引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供销社要承担起引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发展的重任,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以供销社为骨干力量,农民广泛参与的纵向相通、横向相连的合作经济组织网络,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
    三、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工程。供销社长期从事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有遍布农村、贯通城乡的完整的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利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政策,将供销社的经营服务网点改造建设成为标准化的“农家店”,有着非常现成有利的客观条件。要从建立有效辐射带动能力的配送机制和发展具有利益联结机制的连锁经营企业入手,激活原有的经营服务网络,增强网络的协同运转能力。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国办发[2004]57号文件指出:“要把农村流通设施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县、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把改造农村流通设施与农村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同等对待,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十一五”期间,全县“新网工程”建设安排每年改造3个基层供销社,其中县政府支持改造2个,供销社自筹改造1个。县政府从2006年起,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每年安排合作发展资金,逐年增加数额,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全县农村流通设施改造任务。
    五、落实化肥储备财政贴息政策。根据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化肥生产、稳定化肥市场的意见的紧急通知》(财建[2005]23l号),《陕西省化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联发改经贸[2005]-466号)和榆林市财政局、发改委、供销社联合下发的《榆林市化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榆政发改发[2005]559号)精神,按储备数量由县财政给予贴息。
    六、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ll 9号),《榆林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榆政发[2001]80号),由供销合作社统一归口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业务。为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由安监局、供销社牵头,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建花炮库1个。供销社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七、“定边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已在县供销社组建成立。县政府将每年拿出适当的资金,扩大联合会规模,促进其发展。
    八、妥善处理供销社政策性亏损挂帐问题。对于政策性亏损挂帐,政府将按照国家政策和省政府核复数额(陕财办建[2004]102号),积极抓好落实工作,由县级财政给予弥补。 

 


(稿件来源:定边县社)
200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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