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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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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采取联合逐级筛选申报。《陕西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当年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报项目属地化原则,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当地供销、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其中省供销社直属企业向省供销社和财政部门直接申报。各市(区)供销合作社将辖区内项目筛选审查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联合上报省级供销和财政部门。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方式、改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推动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发展等方面。具体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化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现代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农产品促销展示、农村农业公益宣传服务、经营服务业态创新发展建设、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答:省供销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答: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掌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经营服务和组织机构等情况,为国家有关部门及各级供销合作社制定政策、开展业务指导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供销合作社系统实际情况,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供销合作社统计调查制度》。本调查制度由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综合统计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系统单位的统计填报工作。此项工作主要通过“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开展落实。
答: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要求,聚焦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依法统计、规范统计,坚持连续性、稳定性”为原则,适应系统综合改革的新变化、新需求,结合合作经济组织特色和统计工作实际,在进一步健全制度框架、强化分类统计、完善指标体系、规范概念标准等方面,谋划推动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客观反映供销合作社发展“质”的提升和“量”的增长,切实做好统计服务保障工作。
(1)关于基本原则。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坚持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二是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三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经济的办法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又要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和弹性空间,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2)关于重点任务。中发11号文件指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一是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把基层社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加快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二是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深化联合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加快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发展活力和综合实力。
项目申报采取联合逐级筛选申报。《陕西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当年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报项目属地化原则,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当地供销、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其中省供销社直属企业向省供销社和财政部门直接申报。各市(区)供销合作社将辖区内项目筛选审查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联合上报省级供销和财政部门。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方式、改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推动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发展等方面。具体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化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现代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农产品促销展示、农村农业公益宣传服务、经营服务业态创新发展建设、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答:省供销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答: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掌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经营服务和组织机构等情况,为国家有关部门及各级供销合作社制定政策、开展业务指导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供销合作社系统实际情况,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供销合作社统计调查制度》。本调查制度由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综合统计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系统单位的统计填报工作。此项工作主要通过“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开展落实。
答: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要求,聚焦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依法统计、规范统计,坚持连续性、稳定性”为原则,适应系统综合改革的新变化、新需求,结合合作经济组织特色和统计工作实际,在进一步健全制度框架、强化分类统计、完善指标体系、规范概念标准等方面,谋划推动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客观反映供销合作社发展“质”的提升和“量”的增长,切实做好统计服务保障工作。
(1)关于基本原则。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坚持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二是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三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经济的办法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又要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和弹性空间,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2)关于重点任务。中发11号文件指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一是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把基层社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加快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二是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深化联合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加快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发展活力和综合实力。
答:省供销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答: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要求,聚焦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依法统计、规范统计,坚持连续性、稳定性”为原则,适应系统综合改革的新变化、新需求,结合合作经济组织特色和统计工作实际,在进一步健全制度框架、强化分类统计、完善指标体系、规范概念标准等方面,谋划推动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客观反映供销合作社发展“质”的提升和“量”的增长,切实做好统计服务保障工作。
答:根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需要,省供销合作总社对本系统工作实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并负责直属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
答:联系咨询电话:029-87220110;传真:029-87220010。
答:西安市新城区西七路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