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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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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基本原则。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坚持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二是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三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经济的办法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又要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和弹性空间,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2)关于重点任务。中发11号文件指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一是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把基层社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加快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二是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深化联合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加快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发展活力和综合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