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
●学习条例●
党纪学习教育是什么、学什么、怎么学?
●政策解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后如何规范适用新旧条例
党纪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导学
党纪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经历几次修订
●工作动态●
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部署厅系统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省供销社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认真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学习条例●
党纪学习教育是什么、学什么、怎么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
4月3日,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党纪学习教育准备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一起来学习有哪些重要部署要求。
◆目标要求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不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时间安排
2024年4月至7月
◆重要意义
Ø 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
Ø 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
Ø 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Ø 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
Ø 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主要内容
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
◆方式方法
ü 逐章逐条学
ü 联系实际学
ü 以案促学
ü 以训助学
◆组织领导
党委党组:压实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推动党员干部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
◆加强宣传引导,力戒形式主义,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政策解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后
如何规范适用新旧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在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工作实践,我们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后如何规范适用新旧条例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如适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
二、如同时适用新旧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
三、如需引用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先处后移、违纪所得收缴等条款,应引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
四、对于跨越新修订条例施行日期的违纪行为,在具体适用条例时,应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对2024年1月1日后发生的违纪行为,一律适用新修订条例。二是对2024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只有新修订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才适用新修订条例处理。三是对开始于2024年1月1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行为,应当适用新修订条例。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纪法衔接条款系实体性条款,应适用上述原则。
(来源:2024-01-0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导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不仅为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定性量纪标准,也为广大党员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行为规范,使党员能够明确是非界限、清楚自律标准、守住行为底线。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三编、一百五十八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2024-04-07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经历几次修订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第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面,我们一起回顾《条例》如何与时俱进,不断修订完善。
1997年
1997年2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此前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没有制定过全面系统的党的纪律处分规定。试行条例共172条,规定了七类违反党的纪律的错误情形: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2003年
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印发,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十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
2015年
2015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33条,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
2018年
2018年8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42条,增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重要内容,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以体现,纪法衔接条款更加完善。
2023年
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58条,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
(来源:2024-04-08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工作动态●
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部署厅系统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4月15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厅系统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会议指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厅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实际行动,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奋进新时代、建功新征程的有力举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扣“六项纪律”开展专题研讨,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要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引导党员干部筑牢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堤坝”。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的纪律培训,分类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和新任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专题培训,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全覆盖、有成效。
会议要求,要按照厅党纪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要求,以各支部为单位细化实化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落在实处。要把党纪学习教育同开展厅领导分市包抓工作、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三个年”活动等相结合,联系实际,一体推进,确保取得最佳的综合效果。要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学习形式,丰富教育内容,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来源:2024-04-15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省供销社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4月23日,省供销社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苏园林作动员讲话,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侯惠邦主持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王万庆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省委书记赵一德关于在全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批示。二级巡视员刘德胜传达学习了省委常委会会议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宣读了省社《关于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
苏园林在动员讲话中指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苏园林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任务。把聚焦党纪学习教育同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服务能力结合起来,自觉从中找方向、寻思路,以解放思想破难题、应变局,以改革创新促发展、开新局,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全面对标中央和省委部署安排,高质量落实党纪学习教育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省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省社《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开展好警示教育、解读培训、对照检视等工作。在深学上下功夫,在警示中受教育,在宣传上强氛围,在检视上见真章。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既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党性淬炼,也是对我们各项工作的全面检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周密安排部署,做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
苏园林强调,党纪学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加强党纪学习教育不仅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全省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能以此次学习教育为契机,坚定信念,提升能力,改进作风,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社,为建设风清气正的供销社政治生态作出新的贡献,为实现供销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凝聚坚实力量!
全国总社生漆涂料研究所领导班子成员、省社机关全体干部、省社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
(来源:2024-04-23 省供销合作总社)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认真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按照中省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及时安排。驻厅纪检监察组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党纪学习教育。
加强领导。成立党纪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明确支部具体负责党纪学习教育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支部书记为党纪学习教育第一责任人,亲自谋划部署、亲自组织推进,全力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认真实施。驻厅纪检监察组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细化实化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和学习教育计划,把党纪学习教育同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三个年”活动等相结合,联系实际,一体推进,确保取得最佳的综合效果。
强化监督。立足派驻监督职责,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各项部署要求,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知行知止、令行禁止,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