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延安市供销社监事会全面提升监督能力、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为加快我市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强化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强化对社有资产的监督,采取重心前移、提前介入的方法,全面参与市社中心工作和社有资产运营管理。通过列席理事会会议、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调研、提出工作建议等形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理事会贯彻落实《章程》及有关决议等情况。
二是推动社有企业规范运行。为社有企业配备了兼职监事,社有企业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参与制定了《延安市供销合作社现代企业管理办法》,全面完成社有资产建档立卡工作,实现了社有资产数字化、动态化管理,提升了社有资产监管效能,防范了资产流失,为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了基础。
三是完善监事会制度化建设。立足工作实际,先后修订完善了《延安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理顺了监事会工作机制;制定了《直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社有企业监事会每半年向市社监事会报告工作,企业监事每年向市社提交述职述廉报告。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推动系统监事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督促各县级社监事会加快制度建立修订工作,加快实现监事会工作制度健全、监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