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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25-02-24
来源: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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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省社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协助省社领导协调省社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制处

  对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供销社有关政策、法规、章程的制定;负责起草供销社综合性重要文件、报告及领导讲话;负责组织开展直属单位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各级供销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承担省供销社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全省供销社系统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三)政治处

  负责供销合作社全省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及地、市级供销合作联合社主任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管理直属学校工作;指导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省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的评选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进行评比、表彰;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共青团、妇联及统战工作。

  (四)经济发展处

  拟定全省供销社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对化肥、农药、棉花、羊毛等重要商品储备的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行政管理及报废汽车更新的管理;负责全省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编制供销社系统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及技术改造计划,指导供销社系统科技、工业工作;协调组织供销社系统科技攻关、技术开发;负责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储备、遴选、申报、组织实施和招商引资工作,管理专项科技经费;负责科研成果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管理及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以及对供销社所属企业质量标准管理和认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名牌产品发展战略,组织名牌产品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各级供销社加强对社办工业企业的管理;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工业统计工作;协调、指导供销社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指导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五)合作指导处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供销社的体制改革和发展;指导各级供销社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全省系统社有企业改革改制、基层社改革改造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农村商业和农村市场,协调指导全省系统的市场建设和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全省系统行业技术人员培训、等级考核、资格认证、职业技能鉴定和省级技能竞赛以及省级以上劳动竞赛的开展;指导省供销社归口管理的各类学会、协会的工作;组织协调全省系统的扶贫和综合开发工作。

  (六)财会处

  负责组织全省供销社系统、省社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和统计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布置、汇总、编制全省供销社系统有关报表;负责指导全省供销社和省直公司的财务、会计、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财会、统计、审计、物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再教育和实施会计、统计电算化工作;负责省直单位会计人员会计证、再教育的档案管理及年检考核工作;负责对社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财政性资金和企业的政策性储备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管理省社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全省供销社系统内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指导社员股金的管理工作。

  (七)社有资产管理处(社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受省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委托,代表理事会管理、开发社有资产,并对直属企业行使所有者的管理权、监督权和受益权职能;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省社直属企业资产管理制度;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负责审查直属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直属单位的重大投资、融资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项目进行审查;负责直属公司经济考核指标的制定和下达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解缴社有资产、股权收益,并根据理事会决定对理事会股权进行处置;会同政治处对直属企业经营者进行定期考核;负责对财务总监或会计主管的管理;负责省社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省系统的基建和房改工作;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资产的安全运营工作。

(八)机关党委(纪委)

是省社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对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社直属机关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开展教育、管理、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负责制定党员教育计划,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方针路线政策;负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党员发展质量;负责所属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党组织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

(九)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监督理事会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拟订省社监事会规章制度,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制度建设;负责省社监事会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和社情民意等工作的组织落实;会同有关处室承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省社监事选举、增(替)补和沟通联络,指导全省系统监事会组织建设;承担省社党组、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