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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供销社
省政府部门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省社)编制《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相关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省社概况:主要包括省社介绍、省社领导、组织机构、历史沿革、直属单位等内容。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内容。
3.通知公告: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信息。
4.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等其他相关信息。
5.业务动态:主要包括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提案回复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及时限
线上主动公开渠道:主要通过省社网站进行公开,网址为:https://sxgxs.shaanxi.gov.cn/。栏目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
线下主动公开渠道:主要通过在西安市西七路85号省社办公区域设立公告栏公开。
公开时限依据相关要求,一般为长期公开,部分内容按照有
关规定为短期发布,具体时限依具体工作要求而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省社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本机关在省社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西安市西七路85号;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工作日);联系电话:029-87220021。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西安市西七路85号省社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04。
3.在线申请。申请人可在线登录省社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依申请公开板块,填写《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申请。
4.收费标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申请注意事项
1.在线申请的,申请人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或照片,准确填写电子表单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按要求填写完成《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申请表》。
3.邮政寄送申请的,应在省社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板块先行下载并填写完成《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信息公开申请表》,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省社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属于省社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省社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申请内容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省社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省社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省社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省社的内部事务信息,以及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机构
省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西安市西七路85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87220021
传真电话:029-87220021
电子邮箱:sxsgxsbgs@163.com(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社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社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